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教副产品的管理,规范处置行为,促进科研、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教副产品管理试行办法》(校国资发[2016]351号)有关规定,结合曹新庄试验农场(以下简称“试验农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科教副产品是指在试验农场从事教学、科研、推广活动产生的除了完成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以外的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商品出售)的有形产品。
第三条 科教副产品属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学校;试验农场是科教副产品管理责任主体,代表学校进行处置。
第四条 科教副产品处置遵循公开、及时、保质、规范的原则,不得私分或作为职工福利免费发放。
第五条 科教副产品处置分为出售、冲抵雇工工资、地租、推广展示、科研在利用等。
第六条 各团队根据试验工作进展向试验农场提出处置申请(附件1),试验农场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第七条 科教副产品处置单批价值在50000元以内的,由试验农场研究处置,单批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含50000元),上报国资处组织统一处置。
第八条试验农场负责将科教副产品处置的现金收入上缴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再全额返还曹新庄试验农场。
第九条 试验农场负责记录科教副产品资金台账和实物台账,每年末将试验农场内本年度科教副产品的产量、存量及处置情况在试验农场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同时将试验农场科教副产品的产量、存量及处置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国资处备案。
第十条各团队根据需求向试验农场提出科教副产品收入使用申请(附件2),试验农场根据不同团队实际需求核准冲抵雇工工资、地租、推广展示及科研再利用的科教副产品数量及金额。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试验农场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曹新庄试验农场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