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曹新庄试验农场(以下简称“试验农场”)是学校农作物科学研究试验基地。为探索我校试验基地新型管理模式,保障试验农场高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科研服务保障能力,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试验农场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按需配置、用管分离、有偿使用、动态调控的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试验农场总体管理规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试验农场运行费由学校适当补助和有偿使用服务收费两部分组成,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成本核算。
第五条 运行费主要用于试验农场各类服务保障人员薪酬,各类资源、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易耗、易损品更换购置以及一般性田间操作的服务支出。
第六条 为了保障试验农场顺利建设和持续发展,学校提供一定的试验农场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机具购置、灌溉设备、安全设施及其他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七条 试验农场稳定支持长期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具有经费保障的团队用地,优先保证国家、部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及学校认为应该优先支持的科研项目用地。
第八条 科研团队根据科研项目对土地的需求提出申请,填写《曹新庄试验农场土地使用申请表》。试验农场根据团队申请,学院意见,合理安排试验用地,并签订《曹新庄试验农场土地使用协议》。使用协议一年一签。项目结束,试验农场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试验农场统一提供共性需求服务,亦可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协商提供个性需求服务。
第十条 试验农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服务收费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和田间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试验农场会同科研院、国资处以及有关单位定期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收回土地使用权:
1.使用协议到期;
2.不遵守试验农场管理规定;
3.未按协议使用土地挪作他用;
4.未经试验农场同意擅自转租转借土地使用权的。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试验农场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并建立财务管理细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结余上缴学校。
第十三条 试验农场为每个入驻科研团队单独建账,年终按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第十四条 试验农场可根据市场行情和物价水平对土地使用费和田间试验管理服务费进行适当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曹新庄试验农场服务项目规范及收费标准